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1 1 1
您是本网站第2104607位访问者
 
 关键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使用商品(服务)
◆ 第01类 ◆ 第02类
◆ 化妆品 ◆ 第04类
◆ 第05类 ◆ 第06类
◆ 第07类 ◆ 第8类
◆ 电器开关 ◆ 第10类
◆ 灯水龙头 ◆ 第12类
◆ 第13类 ◆ 珠宝手表
◆ 第15类 ◆ 第16类
◆ 第17类 ◆ 皮革皮具
◆ 第19类 ◆ 家具
◆ 第21类 ◆ 第22类
◆ 第23类 ◆ 第24类
◆ 服装鞋帽 ◆ 第26类
◆ 第27类 ◆ 第28类
◆ 第29类 ◆ 第30类
◆ 第31类 ◆ 第32类
◆ 第33类 ◆ 第34类
◆ 第35类 ◆ 第36类
◆ 第37类 ◆ 第38类
◆ 第39类 ◆ 第40类
◆ 第41类 ◆ 第42类
◆ 酒店宾馆 ◆ 第44类
◆ 第45类 ◆ 成功案例
详细信息  
商标转让的应注意事项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star 发布时间:2010-3-1 阅读:1857次

一、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责任编辑:TOOTM.COM)

 


返回首页 | 商标法规 | 商标展示 | 商标知识 | 发布信息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浙ICP备10021768号
版权所有©温州益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电话:0577-88935858  传真:0577-88937878  Email:[email protected]